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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7 次浏览

  中欧体育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通知现将《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财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差旅费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干部职工考勤、请销假、值班制度》予以印发,请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坚持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餐票结算、接待报销公示等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因公来我局的上级厅局领导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外省市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接待范围,被接待单位应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五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七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八条接待经费报销凭据必须齐全,实行公务卡支付和实行“一票四单会签”制度,凭正式、刷卡凭证、《公务接待审批单》、被接待对象单位公务活动公函或电话通知单、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经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审核人要严格把关,凡超出审批标准和接待范围的接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管理水平、严肃和规范财经秩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与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内部控制有关制度。

  3、局财务室根据资料汇总形成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初稿,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后,上报市财政局。

  6、根据《固原市本级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单位预决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财务室应督促各科室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预算。对确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和追加的,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和追加。

  8、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除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外,在预算批复下达后还应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9、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科室会同财务室及相关科室,同步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和跟踪情况向分管领导和财政室提供,并按预算绩效管理及跟踪相关规定办理。

  10、财务室应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等,及时上报决算资料,对单位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决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承担相应责任。

  11、应做到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互衔接和范围的一致性,确保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账表一致,和财务报表数据相匹配。

  12、决算编审完成后,其用款科室应当会同财务室等科室,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和决算数据,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正式报告后报财政部门备案。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项目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1、收支管理内控目标: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金安全和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预防,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局务会是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决定本单位收支业务等事项,局属各单位负责决定本单位收支业务等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3、局财务室是收支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和资金最终归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我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合理设置支出业务流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负责具体收支业务及会计核算。

  4、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是收支业务的执行部门,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支出业务流程执行支出业务,履行相应职责,对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负责,支持配合财务室工作。

  5、有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所有收入及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6、支出业务控制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或本市、本区规定的标准执行;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程序与范围,审批手续完备;各项支出真实合理,支出的效率和效果良好;各项支出核算正确,相关财务信息线、基本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各或收据等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公积金等发放标准凭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发放。社会保障费凭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办理费用支出事宜。其他基本支出按局机关财务审批制度规定办理支出手续。

  8、项目支出须实行经费使用事前审批,未经事前审批不得办理借款及支付报销手续。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年初预算,在支出业务发生前或项目活动启动前,向财务室提出事前审批申请,财务室根据年初预算进行预审,审核内容与预算是否匹配,计划支出是否超过预算。再由相关科室提交分管领导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核,最后交单位负责人审批。

  10、收支使用情况,根据《固原市本级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的物质资料。其范围为:

  (1)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业务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财产,均属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包括:文广局及所属各单位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或其他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为:

  (2)专用设备:包括各种采编设备、制作设备、传输设备、技术系统内使用的供配电设备、仪器仪表、体育器材等。

  1、由使用单位向局办公室提出详细采购申请报告。该报告应包括拟采购设备、物资的用途几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参考价格等;经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局长审核后,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采购内容和方式。

  2、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要对所采购的设备、物资认真组织验收比填制设备物资验收单,使用单位须填写领用单。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和物资,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局机关需增加办公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并提出计划或建议,财务审核预算资金,经局务会议批准后,由办公室履行有关采购程序。

  6、固定资产批准购置更新的,由专业部门会同相关人员共同拆封验收鉴定,有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与资料,由专业部门保存,会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卡一式3份,财务室2份,专业部门留1份。

  7、凡属基本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根据工作决算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提供房屋总造价、面积、结构、间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3份,财务室按卡片内容登记入帐。

  1、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记录、核算和监督工作。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财务手续,保管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保证帐、物、卡三相符,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2、各科室是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等按局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办理。

  3、使用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对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和交制度,设置和填写运行记录(即管理台帐)。

  4、使用部门因工作任务变化等情况引起的闲置多余固定资产,应及时交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积压,以便调剂或调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调拨给其他部门使用。

  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产权变更、投资经营等重大固定资产处置事项,需按规定履行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凡属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报告,经专业部门鉴定后,经局里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批准核销后,由财务人员作固定资产帐务处理销帐。

  4、凡一次性采购物资价值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由该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请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一次性采购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由分管领导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5、凡是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以及土地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1、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出差按照规定职务级别乘通工具,未按规定职务级别乘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理。

  9、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区市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党建活动等名义变相、绕道旅游,不得违反规定用支付请客、送礼、游览费用。

  10、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由财务室审核把关,依据出差审批单、公函或电话通知单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机票、车(船)票、住宿费等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相关费用。

  3、凡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开支由经手人、办理科室、财务、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审签报支。

  4、凡10000元以上开支先经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同意,由经手人、办理科室、财务、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审签报支。

  为规范我局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机关合同,是指我局各科室、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以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我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以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业务分管领导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合同谈判;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负责具体履行合同的有关科室、单位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订立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一)超越本局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相关科室订立合同时,除严格把握合同形式和内容外,必须认真审查、确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局里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签订。

  相关科室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方可按有关程序报局领导签字或盖章,并正式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终结但未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当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管理实施合同备案制度。合同订立后,相关科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及相关资料送办公室备案。

  合同签订后,有关科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应当按照前述程序办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具体履行合同的相关科室、单位应当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局财务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合同的审计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并把合同作为财务支出的依据和凭证。

  负责具体履行合同的有关科室、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

  负责具体履行合同的有关科室应当将本年生效合同目录及订立、履行、争议等统计表和情况小结在本年的11月底前,报送局办公室。

  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劳动和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使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行本人签到制,严禁代签,按月统计汇总。上班后10分钟内未签到者为迟到,下班前20分钟离岗为早退,严禁代签。开会、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点名考核,无故缺席者按旷工论处。

  3、考勤采取签到和在岗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勤结果作为个人岗位目标考核重要参数之一。迟到、早退4次视为旷工半天。

  1、局长请假或因公出差,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副局长、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或因公出差,由局长批准。

  2、各科室主任(科长)请假或因公出差,须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有事、因病请假需要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科长)签字批准。2天以内经科室主任(科长)和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报局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科室主任(科长)、分管副局长逐级审批后,报局长批准。请假手续须由请假人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须由本人及时销假。

  4、职工若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时,需在当日之内采用一定方式按程序口头请假,在3日之内补办请假手续。需要续假,则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流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5.探亲假

  1、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办公室负责,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

  2、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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