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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0-12 次浏览

  中欧体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个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个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固贷办法》《流贷办法》《个贷办法》,并统称“三个办法”),并于近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上述制度回答了记者提问。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十余年来,在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更新调整,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等相关精神,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能够更好地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和发展趋势,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用途及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贷办法》。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个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本次修订总体支持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金融监管总局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并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并对用途、受托支付、期限、分期还款等内容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用途范围,并明确参照适用范围,着力涵盖当前市场各类合理的融资用途需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借款人对象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一是《固贷办法》明确,固定资产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二是《流贷办法》明确,流动资金是指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流动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三是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办理的,可根据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贷办法》执行,或适用《流贷办法》。

  一是优化调整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固定资产,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个人,明确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二是适度延长固定资产受托支付时限,满足相关合理需求。将固定资产受托支付时限最长放宽至十日,并明确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支付时限。

  三是增加借款人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高受托支付灵活性。对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个人经营,明确对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于放款后及时完成审核。

  此外,今后不再对受托支付走款占比进行考核。人在发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

  为填补关于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结构,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的,应由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二是流动资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三是个人消费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个人住房、个人助学、汽车等的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结合当前信贷办理的实际需求及良好实践,对相关流程进行了明确与规范:一是关于调查。明确流动资金和个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同时,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及二十万元以下个人,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二是关于面谈面签。允许商业银行通过视频形式履行个人面谈。明确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个人合同,但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签订。

  考虑不同类型流动资金借款人差别较大,实际需求不尽相同,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流动资金的灵活性,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流贷办法》明确,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办法后附测算方法示例供参考,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一是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调整支付方式、调整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人应健全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个办法”关于“书面形式”的有关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仅包括纸质文本,也包括相关数据电文。

中欧体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图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个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个人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上述制度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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